检察院存疑不捕后公安应该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存疑不捕了,我不太清楚后续公安这边会采取什么行动。是会继续侦查,还是就此结案呢?我很担心案子一直悬着,想了解一下公安在这种情况下的法定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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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后续处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存疑不捕的概念。存疑不捕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从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目前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证明犯罪行为的证据存在疑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意味着,公安在收到检察院存疑不捕的决定后,要马上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公安机关不能因为检察院存疑不捕就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公安如果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有误,可以通过复议、复核程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此外,公安机关需要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新的证据。如果在后续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达到了逮捕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总之,检察院存疑不捕后,公安要释放嫌疑人,可申请复议、复核,并且持续开展侦查工作,以进一步查明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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