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后需要继续侦查的话,具体要侦查多久呢?
我遇到了一个案子,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要求继续侦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一般要花多长时间才能侦查完毕,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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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后需要继续侦查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分不同情形为你介绍: 如果是补充侦查的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若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当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要求继续侦查时,时间并非固定不变。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会重新梳理和深入调查案件。若案件复杂,涉及大量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比如重大经济犯罪或有组织犯罪案件,因涉及人员多、交易关系复杂,需排查分析大量财务账目、通讯记录等,可能持续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若案件简单,证据清晰,可能一两个月内就能完成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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