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捕的情况下,审查起诉需要多久做出决定?
我现在遇到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现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一般要多久才能有审查起诉的结果,不同情形下时间会不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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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批捕的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是一个月。但在不同情形下,这个时间会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例如,涉及多个犯罪事实、犯罪团伙人数众多、证据复杂难以梳理等情况,可能就会被认定为重大、复杂案件,从而适用延长的期限。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要是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例如,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配合调查,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检察院就会在规定的较短时间内作出决定。 另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例如,原本由A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因某些原因转至B地检察院,那么B地检察院收到案件后,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但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例如,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未被羁押,此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就可能超过一个半月。 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且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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