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存在撤诉的可能性呢?
最近接触到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想了解在这个阶段,相关方到底有没有撤诉的权利,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可能会出现类似撤诉的情况,以及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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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意义上不存在撤诉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检察院还没有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还没起诉,也就不存在撤诉的问题。 其次,如果出现不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是不能撤诉的,因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是受害人能随意决定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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