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补救的办法吗?
我家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争取无罪呢?想具体了解下在检察院阶段有哪些可行的补救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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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仍然存在一些补救的途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取保候审。在公安司法机关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予以调查审理期间,被告方可依法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构可依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不同类型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司法措施。例如,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对象,是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最终是否具备实施条件则需由法定机构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综合评估与决定。 其次,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对于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等,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也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最终结果还是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如果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被冤枉的,即使案件进展到法院阶段,也应坚决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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