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到检察院了再退赃还有用吗?
我家人涉嫌诈骗罪,现在案子到检察院了。我们很担心刑罚会很重,想知道这个时候把诈骗得来的财物退回去,能不能对量刑或者处罚有帮助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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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到检察院了再退赃是有用的。 首先,退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在法律层面上,认罪悔罪态度是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退还非法所得,表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并且愿意采取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退赃可作为从轻量刑的参考因素。例如,《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里的“数额较大”,一般是指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者能够在一审审理宣判之前完成全额退还赃款并表现出诚恳的认罪和悔罪态度,审判法官可能会对其做出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最后,即使最终不能达到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程度,退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司法实践中,对于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考虑其退赃情节,适当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嫌疑人积极改正错误行为的鼓励和引导,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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