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羁押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究竟是多久呢?
我朋友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但没有被羁押。现在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清楚这种未羁押情况下审查起诉会花多长时间,想了解具体的期限规定以及有没有特殊情况会影响这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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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另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在出现补充侦查这种特殊情况时,审查起诉期限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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