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发商标被抢注该如何维权?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当天津大发商标被抢注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果抢注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当发现天津大发商标被抢注处于初审公告期时,我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该商标有在先使用的权利或者该抢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然后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抢注商标的注册。 其次,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所以,若抢注商标已注册,我们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证明自己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等相关证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此外,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与抢注方进行沟通协商,向其说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抢注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抢注方可以撤回注册申请或者转让商标。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 在维权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比如商品包装、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我们在抢注方之前就已经在使用天津大发商标,并且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要密切关注商标的注册进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