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后公安的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我了解到检察院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而公安对此有不同意见想要复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具体的复议流程是怎样的,从提出复议到最终结果出来,每一步都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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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从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当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有异议时,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首先,公安机关要在收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制作要求复议的意见书并送交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这个意见书里要详细说明公安机关认为应该起诉的理由和依据。 检察院在收到复议意见书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具体会由检察院的相关业务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复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结果维持了原来不起诉的决定,而公安机关仍然不服,那么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制作提请复核的意见书,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送上一级检察院。上一级检察院同样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核决定。 整个复议和复核的流程,其实是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的公正和严谨。它给了公安机关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也让案件能够得到更全面、更准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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