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给的彩礼婚后想要回去是否可行?
我结婚前,男方给了彩礼。现在结婚一段时间了,男方突然说想要回彩礼。我不太明白这在法律上合不合理,想知道男方婚前给的彩礼,婚后要求返还,法律上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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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男方婚前给的彩礼婚后想要回去是否可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一般是指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它带有明显的习俗性质和特定的目的指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男方婚后想要回彩礼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比如,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直共同生活,男方也不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此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按照结婚的目的完成了婚姻登记和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 然而,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就有了法律依据。例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某些原因并未共同生活,之后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请求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再比如,男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总之,男方婚前给的彩礼婚后想要回去是否可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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