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证前给的彩礼,离婚后能要回来吗?

我和对方领证前,家里按照习俗给了对方彩礼。但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了,我想知道之前给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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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领证前给的彩礼,离婚后是不能要回来的。但存在以下特定情形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首先,若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后相互扶持、共同参与家庭生活,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等。例如,双方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却各自居住,没有相互照顾、共同生活的实际行为,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其次,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彩礼的一方为了筹备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离婚后没有足够的收入和财产来维持基本生活,这种情况就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两种情形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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