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完不起诉是否当时就结案?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起诉。我想知道是不是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马上就意味着这个案子结束了呢?需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后续还有没有可能再有什么变数,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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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完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一定当时就结案。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常会公开宣布该决定,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完全结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此外,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如果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即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由于存在公安复议、被害人申诉或起诉等后续程序的可能性,通常不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当时就完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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