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也会不起诉吗?


在探讨检察院不起诉后法院是否也不起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检察院不起诉和法院审判的概念。 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它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审判工作是基于公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的起诉或者自诉人的自诉来展开的。如果是公诉案件,正常情况下需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才会对案件进行审判。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如果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那么在正常情况下,案件不会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也就不存在法院“起诉”的问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案件就会以自诉的形式进入法院审判程序,但这已经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起诉”概念了,而是被害人通过自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不会进入公诉审判环节。但在被害人自诉等特殊情况下,案件还是可能会进入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