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押房产后是否还能优先受偿?
我有一处房产之前做了抵押,现在已经解押了。我想知道在涉及债务清偿等情况时,解押后的这套房产我是否还能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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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优先受偿权”这个概念。优先受偿权就是在债务人进行债务清偿的时候,特定债权人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权利。比如说,在房产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对抵押房产的变现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里明确了在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而当房产解押之后,意味着抵押关系已经消灭。从法律层面来看,原本基于抵押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也就随之消失了。因为优先受偿权是与抵押这一担保关系紧密相连的,担保关系不存在了,相应的优先受偿权自然也没有了基础。 例如,甲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乙来担保债务,乙对该房产有优先受偿权。但后来甲还清债务,房产解押,那么乙就不能再基于之前的抵押关系对该房产有优先受偿权了。如果甲后续又有新的债务纠纷,乙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样,没有针对该房产的优先受偿的特殊地位。所以,一般情况下,解押房产后是不能再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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