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离职后社保局让补交五个月社保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已经离职了。结果社保局通知我要补交在职期间五个月的社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我是不是必须得补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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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离职后社保局要求补交五个月社保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缴纳社保,导致社保局要求补交这五个月的社保,那么主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补交社保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 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比如入职时提供资料不及时等导致社保未按时缴纳,员工也有义务配合补交。不过,即使是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提醒和协助义务。 员工可以先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责任归属。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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