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期间找到人交接了,能让离职员工提前走吗


在交接期间找到人交接,是有可能让离职员工提前走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经过沟通,都同意员工提前走,那么从协商一致这个角度,是可以让员工提前结束工作离开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员工按照此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离职,即使还在交接期,公司也不能强行阻拦员工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找到了合适的交接人员,让离职员工提前走也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有权即时解雇员工,这种情况下即使在交接期找到人交接,让离职员工提前走也是合法合理的。反之,要是公司存在未按时支付薪资、克扣工资等行为,员工在告知公司后可立即终止劳务关系,此时若已找到交接人员,员工提前走也没问题。 不过,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即便让离职员工提前走,公司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之,交接期间找到人交接了,能否让离职员工提前走,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是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概念: 即时解雇:就是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用按照常规的提前通知等流程,立即要求员工离开工作岗位。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