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但是一个星期公司就让我走,这样合法吗?
我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了离职申请,本想着按流程慢慢交接工作再离开。可公司突然通知我一个星期后就得走人。我担心这会影响我后续找工作的安排,也怕公司少算我的工资。我就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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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一般法律规定来说,劳动者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同时也是保障劳动者能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过渡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你提出离职申请后,你和公司经过协商,双方都同意提前结束劳动关系,并且公司也按照你实际的工作天数结算了工资等相关费用,那公司让你一周后离职就是合法的,因为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公司没有和你协商一致,就单方面要求你一周后离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你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三十天期限来履行离职程序,在这期间你仍然可以正常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强制你提前离职,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和相关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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