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被单位要求第二天就离职,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想着按正常流程走完这30天再离开。可公司却要求我第二天就离职,我担心这样不符合规定,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知道公司这种要求是否合法,以及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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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单位要求第二天就离职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时间来安排人员接手工作,避免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沟通协商后,员工同意第二天离职,那么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因为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离职时间进行变更。例如,单位因工作安排调整,与员工充分沟通后,员工愿意配合单位的安排提前离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员工不同意提前离职,坚持要按照提前30天通知的规定到期再走,而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第二天就离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1998)中说明:“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协商一致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没有达成一致的,以劳动者书面通知满30天后的次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也就是说,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书面通知满三十天后的次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在该日期之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立即走人。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总之,单位要求员工提前离职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明确自己的权益,与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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