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提出离职,公司不放人,是否可以走人?
我在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离职,也按照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了,可公司就是不放我走。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走人,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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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提出离职,公司不放人,是可以走人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涉及到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简单来讲,就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那么在期限届满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合同都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离开公司。 如果公司不放人,还存在一些强制留人或者其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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