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是否是最终结果?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给了不起诉决定书。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案子彻底结束了,之后会不会还有变数,会不会又被重新起诉之类的。想知道这个不起诉决定书是不是最终结果,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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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一种阶段性的最终结果,但并非绝对。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了解不起诉决定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所说的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下,通常就是最终结果了,因为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认定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虽然认定嫌疑人有犯罪情节,但基于情节轻微等因素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作出酌定不起诉后也是比较稳定的结果,但如果后续发现有新的严重犯罪事实或者证据等特殊情况,也存在被重新审查的可能。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如果之后侦查机关又收集到了新的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也就是说,证据不足不起诉相对而言稳定性较弱。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大多时候是一个比较确定的结果,但因不同的不起诉类型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不能绝对地说它就是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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