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违法了该怎么处理?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病人,前几天好像做了些违法的事,我很担心。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人违法是怎么处理的,是不用承担责任,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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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理,主要依据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来判定。这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等不同方面。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里所说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意思是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没办法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或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例如,有些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实施了危害行为,就可能符合这种情况。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这类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和普通人一样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犯罪时要承担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但还保留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 其次,在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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