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我最近听说了一个事情,有人犯了罪,但是他家里人说他有精神病。我就有点疑惑,要是真有精神病犯罪,到底要不要受处罚啊?我就是想搞清楚在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人犯罪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想详细了解下不同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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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受处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通俗来讲,就是这类精神病人因为病情严重,对自己的行为完全没意识,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有人对他们进行监管和治疗。 其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精神正常时,是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和正常人犯罪没有本质区别,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他们还是受到了精神疾病的一定影响,不完全等同于正常人犯罪,所以量刑上会酌情从轻或减轻。 总之,精神病人犯罪不是一概而论地免罚或受罚,要根据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经法定程序鉴定来综合判定。而且,即便不负刑事责任,也不代表就不用处理,家属、监护人以及政府都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社会安全和精神病人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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