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病杀人有罪吗
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事情,心里挺疑惑的。我想知道要是一个被认定有神经病的人杀了人,到底会不会被判定有罪呢?很想搞清楚这中间的法律规定是怎么回事,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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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杀人是否有罪,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这里所说的“神经病”在法律上一般指精神病人。 在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 第一种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就是说,如果一个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完全没办法辨认自己在做什么,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导致杀了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实如此,那么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是说就完全不管了,家属或监护人得好好看管,必要时政府会强制医疗。 第二种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还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能力有所减弱。所以他们杀了人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种是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和正常人一样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此时如果杀了人,就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神经病杀人有罪或无罪,关键要看其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要经过专业鉴定和法定程序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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