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起诉会怎么样?


法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诉讼活动。下面从不同方面来讲解法院不起诉会产生的结果。 首先,从当事人角度来看,如果是法定不起诉,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相当于没有犯罪记录,对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相对较小。比如可以正常就业、考取公职等,不会因为这个不起诉的案件而受到限制。 如果是酌定不起诉,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当事人不会被判刑,但毕竟涉及过犯罪相关的调查,可能在一些需要严格审查背景的工作,如参军、从事某些特定行业时会有一定影响。不过总体来说,也不会像被定罪判刑那样有严重的后果。 对于存疑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暂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日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也就是说案件并没有完全终结,存在后续被重新起诉的可能性。 从司法程序角度来看,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而且,如果之前对当事人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措施的,也应当解除。同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