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有医疗事故该怎么做?


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病历资料是关键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复印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此外,实物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很重要,要注意保存好原始物品。 其次,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先与医院相关部门沟通,表达对医疗过程的质疑和诉求,尝试协商解决问题。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期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总之,怀疑有医疗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