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旧换新账务中旧料该如何入账?

我在一家企业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公司开展了以旧换新的业务。对于新货的销售入账我比较清楚,但对于收回的旧料不知道该怎么入账。旧料之后可能会进行再加工或者直接处理,我想知道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这种旧料入账有什么规定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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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料入账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处理环节。下面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旧料入账的相关规定和方法。 从会计角度来看,以旧换新业务本质上可看作是两项交易:一是销售新商品,二是购入旧商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以旧换新业务中,销售新商品应按照上述准则确认收入,而收回的旧料则应作为购进业务处理。企业应根据旧料的公允价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在税务方面,以旧换新业务的税务处理因货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一般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也就是说,销售新商品应按照新商品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购进旧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 总之,在以旧换新账务处理中,旧料入账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和税务的规定。企业应准确判断业务性质,按照相关准则和法规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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