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的增值税进项如何抵扣?


在了解以旧换新的增值税进项如何抵扣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以旧换新”和“增值税进项抵扣”这两个概念。以旧换新,简单来说就是商家在销售新商品时,同时回收消费者的旧商品,并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而增值税进项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以旧换新业务中,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对于一般货物的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也就是说,销售新货物按照新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对于购进的旧货物,如果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例如,某商场销售新手机,同时回收旧手机,新手机售价3000元(不含税),商场从供应商处购进新手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90元,同时回收旧手机支付了500元,如果回收旧手机时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65元,那么商场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390 + 65 = 455元。 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销售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销项税额,对于购进的旧金银首饰,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同样可以进行抵扣。比如,消费者用旧金项链换购新金项链,新金项链售价5000元,旧金项链作价2000元,商家实际收取3000元,那么就按照3000元计算销项税额。若商家购进新金项链取得了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400元,回收旧金项链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100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400 + 100 = 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申报抵扣。同时,企业应当按照真实的业务情况进行税务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