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增值税抵扣是一种在税收方面的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去抵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比如,一家企业销售商品产生了100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在购进原材料等过程中支付了60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该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0 - 60 = 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抵扣。同时,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