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能否抵扣?


在了解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能否抵扣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分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从原理上来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身是不能直接进行抵扣的。我们平时所说的增值税抵扣,指的是用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当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产生了销项税额,同时在购进原材料、设备等过程中取得了进项税额,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用进项税额去抵减销项税额,从而计算出当期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该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综上所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能直接抵扣,但企业可以通过合法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来抵减销项税额,以确定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