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不减去支出?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销项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太清楚。在计算这个所得额时,需不需要把支出减去呢?我不太确定具体的计算规则,想弄明白这一点,以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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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销项税和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销项税是增值税范畴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在计算销项税时,是不会减去支出的,因为它只和销售额以及适用税率有关。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范畴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要减去符合规定的支出的。 综上所述,销项税计算不减去支出,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需要减去符合规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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