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拥有?
我家是贫困户,最近旧房要拆除了,我对宅基地的归属不太清楚。想知道拆除后这宅基地到底是归谁呀 ?是还归我家,还是有别的安排?我就想弄明白这方面的规定,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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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首先要明白,宅基地从始至终属于集体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这是基本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这意味着不管是贫困户还是其他村民,对宅基地都只是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
即使旧房拆除了,宅基地的所有权性质并不会改变,依然归集体。这是因为集体对宅基地拥有处置和管理的权利,以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分配,符合整个集体的利益。
举个例子,如果村里要进行规划建设,比如修建公共设施等,集体就可以根据需要对宅基地进行调整安排。而村民作为使用者,需要服从集体基于合理规划和公共利益做出的决定。
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有一些特定的规则,比如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等特点。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一户一宅: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的宅基地用于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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