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拥有?
我家是贫困户,最近旧房要拆除了,我不太清楚拆除之后宅基地到底归谁。心里一直很疑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宅基地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以后还能不能和宅基地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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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首先要明白,宅基地从始至终属于集体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归属。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是农村集体为保障村民居住需求分配给村民使用的。而且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保障公平合理分配的制度。 无论是否是贫困户,都不会改变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即使房子拆除了,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旧存在。村民只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享有使用的权利。例如在实施旧村改造时,村民可能需要搬离原宅基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失去对宅基地的相关权益,若符合条件,依然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新的宅基地。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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