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或同居后,彩礼能够返还吗
我和对象订婚之后就住在一起了,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打算分开。当时男方给了彩礼,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订婚又同居了的情况下,彩礼需不需要返还。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得全部退还,还是可以部分退还或者不用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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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婚或同居后,彩礼是否能够返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订婚且同居了,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是应当返还彩礼的。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在实践中,同居期间的一些因素会影响彩礼的退还数额。比如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如果同居时间比较长,像数年,期间有共同生活支出,彩礼可能部分退还;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如支付房租、共同生活消费等,这部分彩礼在退还时可以相应扣除;还有双方过错情况,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过错方可能在彩礼退还比例上承担更多不利后果。 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退还。但如果出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应当返还彩礼的特殊情形,也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总之,具体到某一个案例,彩礼能否返还、返还多少,通常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彩礼:指按照习俗,在婚姻缔结前,一方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及其亲属给付的财物 。 共同生活:一般指男女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共同承担生活费用、有共同的社交活动等持续稳定的生活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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