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于婚约解除后彩礼应如何处置,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和对象之前订婚给了彩礼,现在婚约解除了,想知道彩礼该怎么处理。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全部退还,还是部分退还,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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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后彩礼如何处置,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只是订婚,还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支持的。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意思是领了结婚证,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感情不合等,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生活过日子,那么如果要离婚,给付彩礼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是说在结婚前给对方彩礼,使得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经济出现严重问题,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并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需要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另外,存在一些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如果不符合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还有,即便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但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也不予支持。比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虽同居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或者所接受的彩礼确实用到了共同生活的开销中,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不用返还。不过对于彩礼是否“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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