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结婚婚约彩礼需要返还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和对象订婚,对方收了我家彩礼,可后来因为一些矛盾我们不打算结婚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没能结婚的情况下,彩礼是不是必须要返还啊?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不返还或者少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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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能结婚的情况下,婚约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 首先来说说彩礼,它是按照民间习俗,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在法律上,婚约本身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因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是由民事法律来调整的,而婚约财产纠纷大多就是围绕彩礼返还问题。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简单解释一下这几种情况,第一种,没办结婚登记手续,这种很好理解,既然都没正式结婚,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第二种,办了结婚登记但没共同生活,就是领了证但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一起生活过日子,这种情况彩礼也可能返还。第三种,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一方生活变得困难了,比如因为给彩礼导致家庭欠债、生活水平大幅下降等,也能请求返还彩礼 。 不过在现实中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同居了,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彩礼返还数额可酌情减少。要是双方已同居多年,男方以没办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已将彩礼用于同居后的共同生活,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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