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同居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在一起了,现在打算分开。之前他家给过彩礼,我不太清楚这彩礼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退。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全退,还是可以部分退或者不用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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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婚同居彩礼是否需要退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未婚同居的情况,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原则上是支持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情况会更复杂。如果只是短暂同居,没有生育子女等情况,可能会判决全额返还彩礼。但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比如两三年甚至更久,期间有共同的生活消费,或者女方因同居怀孕、流产,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又或者双方已经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时就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决定彩礼的返还数额,可能不是全额返还,甚至有可能判决不用返还 。 总之,未婚同居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多少,没有绝对固定的答案,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等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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