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未同居是否应该返还彩礼,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和对象结婚后一直没同居,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打算离婚。我婚前给了对方不少彩礼,这彩礼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回来啊?我就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得返还,还是有其他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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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未同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应当返还彩礼的,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彩礼的概念。彩礼是按照民间习俗,在婚姻关系缔结前,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后未同居就属于上述第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又离婚的,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 比如,小李和小张登记结婚后,由于工作等原因一直没有共同生活,后来两人决定离婚,这种情况下,小李作为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小张返还彩礼的,若小张不返还,小李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支持小李的诉求。所以,婚后未同居且满足离婚等条件时,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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