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离婚,彩礼能不能退?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因为一些矛盾打算离婚,之前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具体在哪些情形下能退,哪些情形下不能退,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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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离婚,彩礼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退还的,而在其他一般情况下通常不予退还。 首先,解释一下彩礼,彩礼是中国传统习俗中,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更多是一种基于婚姻缔结的附条件赠与行为。 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双方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付的彩礼可以要求退还。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例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因为工作、感情等原因一直分居,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即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困难。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且彩礼已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一般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例如,彩礼被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生活费用等。 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前已就彩礼退还达成协议,则应按协议履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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