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能否退还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配偶结婚时对方给了彩礼,现在打算离婚,不清楚彩礼能不能退回来。具体情况是婚后我们共同生活时间不长,而且给彩礼这事儿对他家经济好像有一定影响。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能不能退,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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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中的婚前给付行为,通常是男方家庭为了与女方家庭达成婚姻约定而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例如,双方因为某些原因未能顺利领取结婚证,后来又分开了,男方支付的彩礼就可以要求退还。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相互扶持、履行夫妻义务等。如果只是形式上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并没有一起生活,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这种情况下彩礼可能需要退还。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一般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给付彩礼后,其生活水平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决定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这两项规定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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