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未同居是否应该返还彩礼?
我和对象领了证,但还没开始一起生活,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想分开。我之前给了女方彩礼,想知道在这种婚后没同居的情况下,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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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未同居,在一定条件下是应该返还彩礼的。首先解释一下彩礼,彩礼是男方在结婚时赠与女方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婚后未同居就属于第二项情形。不过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只是领了证没同居,但不打算离婚,那就不符合这个彩礼返还的条件。要是决定离婚,且符合上述规定,那么主张返还彩礼时,一般可先协议处理,能商量好就按商量的来;要是协议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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