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不参与评估是否可以起诉?
我家遇到拆迁,我不想参与评估。但我又担心之后会有问题,不知道不参与评估的话,我有没有权利去起诉相关方呢?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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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不参与评估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从法律角度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不参与评估,可能是因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程序等方面存在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拆迁方依据评估结果作出补偿决定,而被拆迁人认为该补偿决定不合理,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是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其中就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就是说,不参与评估本身一般不能直接起诉,但如果因为不参与评估后,拆迁方作出的相关补偿决定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就有权利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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