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没有协商好是否有强制评估?

我家遇到拆迁,和拆迁方一直没协商好补偿的事儿。最近听说他们要强制评估,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在这种没协商好的情况下,拆迁方真的可以进行强制评估吗?这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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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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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没有协商好是否可以强制评估,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评估是指依据拆迁相关规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等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拆迁补偿提供一个合理的参考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拆迁双方没有协商好补偿等事宜,拆迁方不能随意进行强制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这体现了被征收人在选择评估机构上有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但是,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评估工作,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导致不利后果。比如,当评估机构已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而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评估人员进入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等,那么评估机构可以依据房屋的相关产权资料等进行评估,这种情况下的评估结果在法律上可能依然会被认可。 所以,在拆迁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一般不存在绝对的“强制评估”。拆迁方应该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的评估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复核评估、鉴定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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