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能否进行评估?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我不同意拆迁。拆迁方说要对我家房子进行评估,我就想知道,在我不同意拆迁的这个情况下,他们还能对我家房子进行评估吗?这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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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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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方仍然可以进行评估。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房屋评估的概念。房屋评估是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过程,目的是为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这意味着,只要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合法合规,其进行评估的行为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拆迁方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也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且评估结果并非是最终的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不同意拆迁并不影响拆迁方依法进行评估工作,同时被拆迁人也有相应的权利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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