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入拆迁范围的是否可以进行评估?

我家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房子进行评估。我担心不评估的话,拆迁补偿可能不合理,但又怕在这个阶段评估不被允许。想问问在法律上,纳入拆迁范围的到底可不可以评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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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纳入拆迁范围的是可以进行评估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拆迁评估就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等情况进行估算,这个估算结果会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明确表明了在拆迁过程中,评估是合理合法且必要的一个环节。 另外,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等相关规定,评估机构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评估。当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后,征收部门一般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让被拆迁人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拆迁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 所以,无论是从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角度,还是从遵循法律规定的角度,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是可以且应该进行评估的。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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