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评估时要警惕哪些骗局?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评估了,我不太懂相关流程和规定,担心会被忽悠导致利益受损。想知道在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欺骗手段或者需要注意防范的地方,好提前做好准备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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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拆迁评估中,确实存在一些需要警惕的情况,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补偿价格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应达到市场价格的同期水平,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房屋的居住年限、实际使用面积、区位、单价及房屋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计算,以此对比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总额,如果差距过大,就要找出问题根源并维权。 其次,评估时间点也很关键。由于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而市场价会随时间变化。按照拆迁流程,从征收公告到房屋评估会存在时间差,可能导致房价涨幅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拆迁方会在正式启动征收程序前私自委托评估,日后以此评估报告谈补偿,这可能折损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价值。所以,被拆迁人应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的房屋市场价为评估标准,不要让拆迁方提前评估。 再者,关于评估报告异议的期限。被拆迁人如果觉得拆迁方给出的评估价不符合市场价,要在10日里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知情权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并规定了10日的行使期限。 另外,评估机构的选择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如果政府单方面选定评估机构,被拆迁人不知情也不同意,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 最后,对于评估报告本身,也有严格要求。整体的房屋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不能以打印或者签章代替,并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以此可以查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估价资格证书;评估人员实地勘察记录,要有被征收人的签字确认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若评估报告不符合这些规定,被拆迁人有权质疑其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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