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拆迁评估中,有多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是评估机构的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者摇号、抽签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践中,若评估机构由征收方直接选定,是不合法的。若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向上级部门举报或咨询律师。简单来说,就是评估机构的选定得有被征收人的参与,不能由征收方说了算,这样才能保证评估机构相对中立,评估结果更公正。 其次,评估人员必须入户查勘。依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调查房屋状况,拍摄内外部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要是没见到评估人员入户查勘就收到评估报告,那很可能评估报告不能真实反映房屋价值。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甚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好比买东西得先看看商品实际情况再定价,评估房屋也得了解真实状况才能合理评估。 再者,评估需要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价值的因素。如果征收方只看房屋面积进行评估,忽略其他因素,就可能侵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所以被征收人在评估人员查勘、评估时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另外,资料完整也很关键。要收集与被拆迁资产相关的详尽资料,像房产证明、土地证明、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等,确保评估的数据准确完整。这就像医生看病得了解病人全面情况才能准确诊断,评估房屋也得掌握各种资料才能合理估价。 最后,评估过程和结果要透明。评估过程应该独立进行,避免利益冲突和干扰,评估师要客观、中立,不受外部影响。评估结果要对被拆迁人透明,提供相关解释,让被拆迁人了解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要了解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