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隐瞒事实的情况下能判诈骗罪吗?
我遇到一个案子,里面的嫌疑人没有隐瞒事实,但好像被指控诈骗,我不太理解这种情况。想知道没有隐瞒事实究竟能不能被判诈骗罪,具体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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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有隐瞒事实是不能判诈骗罪的。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的绝对性和完整性。在客观行为方面,通常需要运用欺诈手段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常见的欺诈手段就包括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主观因素而言,犯罪嫌疑人要有蓄意侵犯被害人民事权益的故意。 例如,在正常的借贷行为中,如果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长期拖欠贷款不归还,即使为了借钱而编制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但只要他们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没有将所借款项挥霍殆尽,亦不想赖账不还,更没有再次欺诈他人,并且真实意愿是打算偿还这笔欠款的话,那么这种状况仍属于借贷纠纷,并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综合判断。比如,行为人虽未隐瞒事实,但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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