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就是定性诈骗罪了吗?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被怀疑存在诈骗行为,但不清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被认定为诈骗罪了。想知道涉嫌诈骗和定性为诈骗罪之间具体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真正被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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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并不等同于定性为诈骗罪,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讲,“涉嫌诈骗”表明该行为只是存在诈骗的嫌疑,处于争议状态,还没有经过权威的裁决判定。此时,可能正处于行政调查或者刑事侦查等阶段,相关部门在收集证据、核实情况。而“诈骗罪”则是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确定行为人构成了诈骗犯罪,这是一个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性。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对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最终的判定。对于诈骗行为,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诈骗行为需具备三项要素:一是以非法占有为明确动机;二是通过夸大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进行;三是实现其意图,获取了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利益。并且,在主观层面,诈骗罪呈现出明显的故意内涵。 此外,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会构成诈骗罪。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涉嫌诈骗的情况时,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只有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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