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没有得到钱算不算诈骗?


诈骗没有得到钱也算诈骗。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诈骗的行为和故意,而不是是否实际得到了钱。 其次,分两种情况来看: - 诈骗未遂的情况。如果诈骗是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得手,比如被害人及时识破、警方及时介入等,这种构成诈骗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例如,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 诈骗得手但未分到钱的情况。在团伙诈骗中,可能存在由于分赃不均等原因,部分犯罪嫌疑人没有分到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参与了诈骗,实施了诈骗行为,且已经得手的,就构成了诈骗罪(既遂),依然需要受到刑法的处罚。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与其有没有分到钱无关,只要参与诈骗、实施了诈骗行为,就涉嫌诈骗罪。 最后,关于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