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是不是缺一不可?
最近遇到一个涉及诈骗的案子,不太清楚诈骗罪的判定标准。想知道这四个特征到底是不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诈骗罪,具体每个特征在判定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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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四个特征缺一不可。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也就是说,诈骗行为必须是针对这些财物的所有权展开的,如果侵犯的不是财物所有权,就不符合诈骗罪的这一特征。例如,单纯欺骗他人感情,未涉及财物所有权问题,就不构成诈骗罪。 其次是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必须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且诈骗所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比如,通过虚构事实骗他人转账一笔较大金额的钱款,才符合这一特征。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为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必须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比如一个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行为,通常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是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例如,以借为名,实则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骗取他人财物,就体现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特征,才能认定为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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